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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料收货人9月1日前未登记不予报检
作者 WSMARKET 于 2007-07-12 14:05:26 (1812 次阅读) 打印本页
  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国将实行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申请;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从事向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收货人,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收货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进出口贸易权限的合法经营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应建立并已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加工利用企业。

  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专家指出,废物原料是中国重点敏感进口商品之一。国外的废物原料,比如废纸、废塑料、废五金等作为原材料大量输入中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工业原材料缺乏的实际困难,维护了中国的生态资源,但进口废物原料数量大、批次多,来源复杂、统一性差,容易夹带有毒有害物资,给检验检疫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为保护环境,提高进口废物原料质量,规范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流向动态监管,广东检验检疫部门表示,一方面将继续加大口岸打击力度,对废料敏感商品严格实施“批批检验,逢箱必开,箱满必掏”的查验手段;另一方面提醒有关企业,应尽早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52号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以免因无法登记造成损失。企业提出登记申请时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填写方法,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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