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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WSMARKET 于 2009-10-22 09:52:40 (59 次阅读) 打印本页

  目前,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一些报废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处置报废汽车,甚至擅自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整车,严重扰乱了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正常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污染了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有效遏制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拼装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10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重点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结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秩序,加快老旧汽车更新速度,促消费保增长,促进汽车市场繁荣,提升健康发展水平,以阶段性成果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整治重点

  依法严厉打击无资质回收报废汽车、私拆乱解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利用报废汽车主要部件拼装汽车等违法活动,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的依法监管力度。

  二、整治工作具体内容

  (一)查处报废汽车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非法上路行驶,特别是利用报废车辆载客、载货营运行为。

  (二)查处将报废汽车倒买倒卖、转让或赠予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个人、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盗抢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查处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而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四)查缴已到强制报废期但仍然停留在单位和车主手中的报废汽车。

  (五)公安、交通、工商、农机等部门查获的报废汽车,一律交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强制报废拆解,由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加盖强制报废印章。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商粮部门

  1、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假报废、出售报废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买卖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2、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上下衔接,协调督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安交警部门

  1、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仍未报废注销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集中清理(拖拉机由农机部门提供),清理结果要列明车主(单位)和车辆牌照号码等重要信息,交由路面执勤民警和相关单位,作为查缴依据。

  2、组织警力开展严格的路检路查,发现一台查扣一台。

  3、会同交通、工商、商粮等部门,深入到有报废车的单位进行清理,对清理结果予以公示。

  4、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却拒不办理报废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没收车辆牌照、行驶证,并一律不予办理新车登记和其他车辆业务。

  (三)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依法打击倒卖、私拆、拼装、盗抢报废车辆及“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维护在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工作。

  (四)工商部门

  严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坚决予以查封、取缔,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交通运输管理处部门

  1、对汽车维修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要责令停业。

  2、对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按技术规范作业,未经许可更改汽车发动机车架、拼装组装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研究制订限制营运车辆在到达强制报废期前转成非营运车辆下线的相关办法。在营运车辆购换新车方面,规定车主只有在出据原车报废时由正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据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情况下,才能为新购车辆办理继续从事营运的手续,从而限制从事营运的大客、出租车在到达报废期之前通过营转非的手段来逃避报废的现象。  

  (六)农机部门

  做好农用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用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作业;对农用车辆进行认真清理,已到强制报废期限的要实行强制报废。

  (七)财政部门

  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报废更新管理;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八)广电部门

  主要负责做好报废汽车专项整治中的媒体新闻宣传工作。

  (九)法制部门
主要负责做好报废汽车专项整治中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工作。

  四、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9日—18日,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整治的有关事宜;

  2、利用新闻媒体和交警负责的电子显示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打造此次整治活动的舆论声势;  

  3、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并公布整治进程及结果,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整治效果。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19日—11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1、整治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特别是重点整治载客、载货营运报废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要制定整治计划,周密组织。各县(市)区、乡镇都要有一名领导亲自挂帅,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责任到人。采取市、县(市)区、乡镇上下联动的方式,在主要交通干道进行截查收缴报废汽车,直接交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强制报废。

  2、集中收缴和查没仍然滞留在单位和个人手中的报废汽车,查没倒买倒卖的报废汽车整车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零配件、盗抢车辆、改拼装车,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汽车市场。

  交警车籍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已到强制报废期仍未报废的车辆信息,并通知相关车主限期进行车辆报废,对无正当理由超期仍不办理报废的,由公安治安管理部门予以协助收缴,进行强制报废。

  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商粮部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由交通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商粮部门对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对在清查中发现的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从事汽车维修的要责令停业;对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按技术规范作业,未经许可更改汽车发动机车架、拼装组装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3、研究制定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措施办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限制报废营运车辆非法流失的措施和办法;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报废更新的具体办法,明确车辆的报废程序。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16日—12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部门要对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进一步建立起报废汽车回收监管的长效机制。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粮局)。

  五、举报电话

  1、市商业和粮食局(市报废汽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10561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231133
  3、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611324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811789、2821019
  5、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 7208477
  6、市农委: 2911214
  7、市财政局: 2614942
  8、市广电局: 2861993
  9、市法制办: 2636210
   
  朝阳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涌翔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学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学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鲍晓华 市商粮局局长
  成 员:刘德臣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殿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承均 市农委副主任
  李洪志 市商粮局副局长
  郝隐平 市法制办副主任
  魏中良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修森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景忠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政委
  孟宪奇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张 磊 市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粮局,市商粮局副局长李洪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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