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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要做到“守土有责”
作者 WSMARKET 于 2009-11-02 10:57:11 (96 次阅读) 打印本页
  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10月27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4省(区)同步开展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

  通知强调,治理非法经营走私旧服装问题,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地打私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走私进口旧服装等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
  在海关等部门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密切关注市场流通情况,一旦发现非法经营“洋垃圾”旧服装现象,要及时组织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旧服装的店铺和窝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防已经关闭的“洋垃圾”旧服装市场死灰复燃。

  通知要求建立打击防范旧服装等固体废物走私和非法经营的长效机制。打私办要积极协调环保、质检、商务等部门,加强对进口废物资质和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细化完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尽快出台可供操作的进口废物管理办法,提高废物的进口检验检疫标准,解决废物鉴定难、处理难等实际问题。特别是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协调解决好各执法部门查扣的旧服装的鉴定、储存及无害化销毁问题,解决好打击旧服装等固体废物走私的后顾之忧。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商品监管关口“前移”,实行商品市场准入制度, 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拒走私商品于市场之外。要坚决制止旧服装通过运输、邮购等流通渠道进入市场。对于走私大案要案,要积极协调检法机关提前介入,迅速起诉,及时审判,震慑走私分子。

  据了解,各地有关打私办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开展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广泛宣传走私和经营旧服装对国家环境保护、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洋垃圾”旧服装走私和非法经营销售旧服装活动。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开展不力、“洋垃圾”旧服装走私问题突出,且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地区、部门,将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实现“守土有责”。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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