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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指导意见》限制造纸废水排放量
作者 WSMARKET 于 2009-11-05 15:44:28 (33 次阅读) 打印本页
  山东省日前出台《山东省造纸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到2011年,山东省造纸行业每年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7.5亿立方米,每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7万吨以下。

  造纸工业是山东省重要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产量和主要经济指标连续14年居全国首位。新出台的《指导意见》确定,到2011年,自制纸浆产能、机制纸及纸板产能分别控制在700万吨和1800万吨以内;逐步增加商品木浆和废纸浆比重,非木浆、木浆、废纸浆三者比重调整到15∶35∶50;逐步淘汰落后产能100万~150万吨,全省造纸企业平均规模达8万吨/年以上。《指导意见》规定,到2011年,山东省造纸产品综合能耗将在2008年的基础上降低5%~10%,自制草浆平均综合水耗达到50~60立方米/吨,化学机械木浆平均综合水耗达到20~25立方米/吨。

  山东省要求,沿海地区要充分利用港口优势,重点发展木浆和废纸造纸,鼓励企业加快行业兼并、联合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利用木材采伐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等生产木浆,充分利用废纸资源,使全省废纸回收率由目前的35%提高至40%以上,利用率由45%提高至50%以上;鼓励采用封闭循环用水、中段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采用废渣燃料化处理、固体废物回收处理、沼气发电等环境保护技术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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